公司债务纠纷中,最头疼的莫过于债务人公司名下“一穷二白”,但你不知道的是,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可能就是“藏起来的钱”。本文教你如何通过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把公司债务追到股东个人头上。
第一步:锁定“未出资”的证据
要追加股东,先得证明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你需要收集以下材料:
- 公司章程:查看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在工商档案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
- 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证明公司账户是否收到过股东打款。如无,则认定未实缴。
- 公司年度报告:看公示的“股东出资情况”是否显示“实缴金额”为0或小于认缴额。
注意:认缴期限未到不等于“未出资”——但下面会讲怎么突破。
第二步:找准法律武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核心条件:
- 公司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法院查控后发现无财产(或财产不足)。
- 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事实(包括未到期的认缴出资,可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主张加速到期)。
第三步:实操操作流程
方式一: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首选,速度快)
- 提交书面申请:向原执行法院执行局递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附上证据材料。
- 法院审查:法院组成合议庭,15日内作出裁定。被追加的股东可提出异议。
- 裁定结果:
- 法院裁定追加:直接对股东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 法院驳回: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打官司)。
方式二:另案起诉股东(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
如果法院明确表示“追加争议太大,建议另诉”,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股东为第三人,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胜诉后凭判决书追加执行。
结尾:别漏了“加速到期”这张牌
实践中很多股东设定30年、50年认缴期限,你千万别以为只能干等。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简单说:公司欠钱且还不起,股东就不能赖着不出资。
下一步行动:马上查询你案件是否已进入执行程序?如果法院已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抓紧时间联系律师,准备追加材料。别让老赖股东靠“认缴期限”逃债。
作者: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