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是公司治理中的高发风险。但什么行为构成“违反勤勉义务”?当公司股东与高管之间没有书面协议时,如何认定资金归属?本文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7民终3748号民事判决书为样本,深度剖析董监高在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并给出实务建议。
一、基本案情回顾
汝南云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网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建,王担任公司监事。云网公司成立后,王以公司名义承揽了汝南县东官庄镇人民政府、王岗镇人民政府的安防监控安装工程,工程款打入公司对公账户,随后从公司账户转账给王**。云网公司认为王侵占了公司经营资金,起诉要求王返还资金合计225.7212万元及利息。
王**抗辩称,云网公司其实质是为结算工程款而设立,其本人是实际投资人,孙*建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案涉工程是其个人承揽、个人投资施工,款项属于个人经营收入。
二、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云网公司注册资本未实际注入,案涉安防工程不在公司经营范围,王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并自担盈亏,实为挂靠关系,案涉款项属于王个人资产,故驳回云网公司诉请。
二审法院(驻马店中院)维持原判,并进一步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孙*建与王**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也不能认定案涉资金系云网公司资金,云网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法律焦点分析
1. 董监高勤勉义务的法律内涵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勤勉义务要求董监高在履行职责时,应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行事。具体包括:
- 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 审慎决策,避免利益冲突;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 不得将个人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
本案中,王作为公司监事,同时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其行为是否违反勤勉义务?法院并未直接认定其违反,因为公司成立的目的被认定为“结算工程款”,即公司是工具而非实体的经营主体,王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利益。
2. “挂靠经营”模式下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本案核心在于案涉工程是否属于公司经营行为。法院查明,云网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经营范围不含安防设备安装,而王在云网公司成立前已个人承揽工程,且工程由王自行出资购买设备、组织施工、自负盈亏。因此,法院认定王**利用云网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属于挂靠关系,而非公司业务经营。
这一认定对董监高有重大警示:
- 如果高管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但实际自担盈亏,将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 一旦公司债权人追索债务或股东主张利益,高管可能被要求承担个人责任;
- 但也可能如本案,因公司实质上未参与投资和经营,法院不认定公司对款项享有权益。
3. 举证责任的分配:谁主张谁举证
云网公司主张王返还公司资金,必须证明该资金属于公司合法收入。但云网公司未能提供合伙协议、公司出资证明、参与经营管理的充分证据,反而王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政府情况说明等证明案涉工程系其个人项目。二审法院据此认定云网公司“举证不能”,败诉风险由公司承担。
这提醒公司股东和董监高:在公司经营中,无论是股东还是高管,都应当留存书面文件和资金流水证明,明确公司业务与个人业务的边界。
四、当事人痛点风险提示
结合本案及同类案件,董监高和公司股东常遇到以下痛点:
- 个人资金与公司账户公私不分:高管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或用公司账户结算个人项目,极易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
- 缺乏书面合伙协议:股东之间口头约定分红、合伙经营,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权属。
- 挂靠经营引发的财税风险:以真实公司名义开票、收款,但业务实质个人所有,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逃税等行政或刑事风险。
- 监事不履职或越权履职:监事本应监督公司高管,但王**既任监事又承包公司名义业务,角色冲突,需警惕利益输送的指控。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本案另涉公司证照返还之诉,说明高管控制公司证照、公章容易引发矛盾。
五、实务建议
- 董监高应严格划清个人与公司的界限:避免用公司账户收支个人业务款项,签署合同前明确合同主体及责任主体。
- 建立书面决策记录:公司重大决策应形成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留存书面签字文件。
- 股东间协议要书面化:合伙出资、利润分配、职责分工均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公司章程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 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即使存在挂靠需求,也应通过合同方式约定管理费、税费承担,避免被认定财产混同。
- 高管履职要留痕:对于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保留投入产出、成本收益的完整记录,以证明实际经营主体。
六、结语
本案虽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公司诉求,但给所有董监高敲响警钟:勤勉义务不仅是积极作为,更包含消极的不作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得将个人经营行为伪装成公司行为。 公司治理没有小事,任何一笔资金往来、一份合同签署,都可能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建议企业和董监高在经营中时刻保持合规意识,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介入,防范于未然。
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
附:相关法律问答(常见咨询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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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公司监事,用公司名义签了个人承揽的工程,合同款打进公司账户,算不算损害公司利益?
答:关键看该工程是否属于公司经营业务,你是否自担盈亏。若仅为结算方便借用公司名义,且公司未实际投入,法院可能认定为挂靠,不构成损害公司利益,但风险极大,建议规范操作。 -
问:董监高违反勤勉义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一般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侵权,也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
问:公司高管将公司客户介绍给个人关联公司,是否违反勤勉义务?
答:如果高管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转移公司交易机会,可能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可起诉要求赔偿。 -
问:挂靠经营中,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收钱,被挂靠公司能否要求返还?
答:若被挂靠公司未实际投资、不承担风险,通常不能取得工程款所有权;但若合同相对方是公司,实际施工人有权利主张工程款。 -
问:监事可以同时作为公司业务的承包方吗?
答:法律未禁止,但监事负有监督职责,若承包业务与公司利益冲突,应披露并回避,否则可能被认定违反勤勉义务。 -
问: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会影响董监高责任认定吗?
答:可能会。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投入主体等因素,判断公司是否真实经营。 -
问:股东起诉高管返还公司资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提供公司账户流水、转账凭证、合同、发票、股东会决议、高管职权文件等,证明该资金属于公司所有且被高管侵占。 -
问:高管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如何处理?
答:公司可以要求高管归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其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
问:汝南县的企业和驻马店市其他县区的企业,遇到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能去驻马店中院起诉吗?
答:一审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驻马店中院管辖本辖区重大案件,具体需看诉讼标的额和案情重大程度。 -
问:合伙经营没有书面协议,能否依据转账记录认定合伙关系?
答:仅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合伙关系,还需要有合伙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利润分配记录等。 -
问:公司证照被监事拿走不归还,公司如何维权?
答:公司可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诉讼,要求返还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等,并可主张损害赔偿。 -
问: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吗?
答:合同一般有效,但挂靠关系可能导致内部责任纠纷,对第三方仍由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 -
问:董监高违反勤勉义务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公司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但需要证据证明因果关系。 -
问: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原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吗?
答: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但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在清算中发现高管责任时追索。 -
问:我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律师费由谁承担?
答:除非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通常律师费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但可主张为合理维权费用。 -
问:高管违反勤勉义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如果高管存在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问:在确山县注册的公司,起诉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应在哪个法院起诉?
答:确山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可受理此类一审民事案件,除非属于驻马店中院管辖的重大案件。 -
问:董监高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否因公司规模不同而有差异?
答:法律标准统一,但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公司类型、规模、行业惯例等综合判断,小公司高管通常承担更直接的经营管理责任。 -
问:监事发现总经理侵占公司财产,但监事自己也参与了一部分,怎么办?
答:监事应如实向股东会报告,并退还自己侵占的财产,主动纠正可以减轻责任,否则可能连带赔偿。 -
问:公司经营期间积累的资金属于公司还是个人?
答:需以资金来源、经营主体、财务记录判断。若是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公司;个人以公司名义挂靠经营且不属公司业务,则属于个人。 -
问:高管将公司设备用于个人项目,公司能否起诉赔偿?
答:可以,高管应赔偿设备使用费或折旧损失,若造成损坏还应赔偿维修费用。 -
问:股东代表诉讼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有何区别?
答: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公司提起诉讼,适用于公司怠于追究董监高责任的情形;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公司直接起诉侵权人。 -
问:上蔡县企业主咨询,公司高管私下设立同行业公司抢业务,违反什么义务?
答: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问:挂靠经营中,被挂靠公司收取管理费后是否要承担施工质量责任?
答:被挂靠公司可能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可向挂靠人追偿。 -
问: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贷,钱转给个人,是否违法?
答:若借款实际用于个人用途,法定代表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公司不起诉时股东可代表诉讼。 -
问:高管离职后,还能追究其在职期间的勤勉义务责任吗?
答:可以,只要诉讼时效未过且损害事实发生在任职期间。 -
问:平舆县的公司股东发现高管挪用资金,但公司现任管理层不追责,股东该怎么办?
答: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被拒绝后,可自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问:如何证明董监高“未尽勤勉义务”?
答:可通过证据证明其未按公司章程决策、未对明显风险采取措施、放任损失发生等,例如未审查合同条款、未管控重大风险。 -
问:公司监事有没有权力代表公司起诉高管?
答:监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需以公司名义,并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
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司法鉴定费用高吗?
答:若涉及审计或评估,费用视标的额而定,可以申请缓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问:正阳县的企业和泌阳县的企业发生公司高管侵权纠纷,能都在驻马店中院诉讼吗?
答:通常按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标的额较小的由基层法院审理。 -
问:高管以虚假发票报销个人费用,公司如何追责?
答:公司可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诉讼,要求返还金额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
问:公司章程中能否约定增加董监高的勤勉义务标准?
答:可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章程约定优先适用。 -
问:公司利益受损后,董监高已离职,公司还能追索吗?
答:可以,只要责任人在职期间发生侵权行为,离职不免责。 -
问:新蔡县的企业想预防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最好怎么做?
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定期审计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决策留痕,并与高管签署合规承诺书。 -
问:挂靠业务中,被挂靠公司是否需要为挂靠人缴纳社保?
答:一般不需要,但若构成劳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问:董监高违反勤勉义务,股东能直接起诉他们吗?
答: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但必须先履行前置程序。 -
问:高管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使用,仅仅几天后归还,是否要赔偿?
答:只要发生挪用的行为,即使归还也可能需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
问:复印公司文件作为证据,是否有效?
答:复印件作为证据,对方不认可的,需提供原件或其他佐证,否则效力较低。 -
问:遂平县的企业遇到高管转移资产,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答:可在起诉时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担保后冻结对方账户或查封财产。 -
问:公司高管兼任另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违反勤勉义务?
答:如果兼任导致利益冲突或损害公司利益,则可能违反忠实义务,需事先披露。 -
问:公司以“小金库”方式隐匿收入,董监高是否承担责任?
答:董监高若知情或参与决策,可能违反勤勉义务,并需对税收处罚等损失赔偿。 -
问:驻马店地区的法院,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二审三个月,涉及鉴定或公告则相应延长。 -
问:公司高管暴毙,其继承人需要替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答: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起诉继承人。 -
问:董监高违反勤勉义务的常见抗辩理由有哪些?
答:如商业判断规则、已尽到合理注意、决策依据充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等。 -
问: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高管侵占资金,但金额不大,是否值得起诉?
答:需综合评估,但为了规范治理,即使金额小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责任,防止后续更大风险。 -
问:高管以个人名义为公司采购设备,但设备实际归其个人所有,公司能要回吗?
答:若能证明公司支付了设备款,而设备登记在个人名下,公司可诉请确认所有权及返还。 -
问:汝南县兴办的科技公司,监事私自救回工程款,法定代表人如何追回?
答:建议先发律师函,要求监事说明资金去向并返还款项;若拒不返还,可向汝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同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