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事后“救火”,而在于事前通过严谨的合同条款设计和风险预判,为客户守住交易安全底线。本文从一份真实的股权转让纠纷判决切入,解析约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并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可落地的实务操作指引。
一、争议焦点:3个月内可解除合同,究竟从何时起算?
本案中,原告楼某与被告秦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杭州爱汇购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原告,价款50万元。协议第1.3条载明:
“本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受让方有权利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股本金。”
原告支付32万元后,因被告未兑现参与董事会等承诺,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微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于4月6日回复,但拒绝退款。双方核心争议在于:原告的解除权是否在3个月期限内有效行使?行使后合同何时解除?退还股本金是否应支付利息?
二、判决书原文:法院如何认定解除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案涉协议第1.3条约定:本合同生效期3个月内,受让方有权利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股本金。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微信向被告提出要求退还股权转让款的意思表示,且后来多次与被告联系,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于2021年4月6日做出回应,证明被告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股本金的意思表示已知悉,被告对此亦未提出异议,因此,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被告知悉原告解除合同意思表示时已解除。”
判决结果:确认案涉协议于2021年4月6日解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32万元;但驳回原告利息请求。
三、公司法律顾问的实务要点:三步锁定解除权
1. 合同条款设计:明确解除权行使的“起算点”与“条件”
许多股权转让协议仅笼统约定“3个月内可解除”,但未明确以下细节:
- 起算点:是“合同生效之日”还是“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本案约定“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从签订之日起算。
- 解除事由:是无条件解除,还是需以“受让方不满意”为前提?本案约定受让方有权利解除,即赋予单方任意解除权。
- 退款期限:解除后转让方应在多少日内退还股本金?逾期是否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操作步骤:
-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受让方可在本协议生效后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于收到通知后X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已付款项。若逾期退还,每逾期一日按未退还金额的万分之X支付违约金。”
- 若不想承担额外利息,则明确约定“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协议时,转让方仅退还股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2. 解除权行使:规范通知方式与证据留存
本案中,原告通过微信提出解除,法院认定被告知悉即生效。但实务中,口头通知、电话通知难以举证。法律顾问应指引客户:
- 书面通知:首选EMS快递,封面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保留邮寄底单及查询记录。
- 电子通知:微信、短信、电子邮件若指向明确、内容完整,也可作为证据。本案原告的微信记录因包含解除意思表示及被告回复,被法院采信。
- 多重送达:同时以微信、短信、邮件、特快专递多种方式发送,确保到达对方控制范围。
操作步骤:
- 起草《解除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依据、解除日期、退款要求及收款账户。
- 发送后截图录屏,保存发送时间、内容、对方头像及账号信息。
- 若对方提出异议,及时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请求确认解除效力。
3. 利息与损失:不约定则难获支持
本案原告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按LPR支付利息,但法院认为:
“因原、被告签订协议时并未约定利息,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本院不予支持。”
这是公司法律顾问必须高度警惕的盲区:解除权行使后,资金占用损失并不当然得到支持。合同未约定利息,法院只能驳回。为避免该风险,建议在合同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例如:
“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转让方除退还股本金外,还应按年利率X%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若无违约金条款,受损方只能主张缔约过失或侵权赔偿,举证难度极大。
四、延展思考:公司法律顾问如何从个案走向制度化风控?
本案折射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常见的“草签协议”问题。法律顾问应借此推动客户建立三重机制:
- 合同模板标准化:针对股权转让、增资、代持等高频交易,制定标准条款库,统一解除条件、通知送达、违约赔偿等条款。
- 交易流程规范化:签约前核查公司公章、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放弃声明;付款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代持登记。
- 争议预警常态化: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迹象,立即指导客户固定证据、发送通知,避免因逾期行权而丧失解除权。
本案中,原告因合同未约定利息而损失资金占用成本,但通过有效行使解除权成功拿回本金,已属幸运。真正的法律顾问,应当让客户在签约时就看到风险,在履行中控制风险,在争议前化解风险。
行动建议:如果你是企业股东或管理者,正面临股权转让、投资协议起草或纠纷处理,不妨将本案判决书(案号:(2021)豫1723民初3449号)作为合同审查的参考样本。联系专业律师,为你的每一份股权协议做一次“司法检验”。
作者: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豫1723民初3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