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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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股权转让承诺未兑现,10万元转让费为何败诉?

公司法律顾问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事后“灭火”,而在于事前“防火”——通过严谨的合同设计和履约管理,将法律风险化解于无形。本文以一起真实的股权转让纠纷判决为样本,解析附随义务如何决定主合同命运的实务问题。

一、争议焦点:一纸《承诺书》为何让股权转让协议“失效”?

本案中,原告杨某某(甲方)与被告张某某(乙方)于2020年5月2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某某将其持有的“车之匠”公司30%股权(出资额16万元)以10万元转让给张某某,张某某应于2021年5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看似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却因两天后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而彻底反转——法院最终驳回了杨某某要求支付股权转让费的诉讼请求。

核心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中,转让方未履行《承诺书》中约定的提供投资票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义务,是否构成阻却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定事由?

二、裁判逻辑拆解:法院如何一步步否定转让方的请求权

(一)《承诺书》被认定为有效补充约定

法院查明,2020年5月23日,新蔡县车之匠汽车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向被告出具《承诺书》,载明:

“新蔡县车之匠汽车维修养护有限公司法人杨四海承诺.转让新蔡县车之匠汽车维修养护有限公司30%的股份给张小伟保证真实投资……如杨四海做不到以上承诺,与张小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承诺对现本人杨四海收回此承诺书”

对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认定: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该《承诺书》对原、被告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关联的公司发生效力,出具时杨某某系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承诺。

(二)转让方未完成约定附随义务,工商登记信息与协议严重不符

判决书披露了一个关键事实链条——公司工商登记变更记录显示:

  • 2020年5月28日: 负责人由“杨四海”变更为“高梦”,投资人由“马为学30%、杨四海70%”变更为“马为学30%、高梦70%”
  • 2020年10月30日: 投资人变更为“高梦100%”
  • 2021年5月28日: 负责人变更为“张小伟”,投资人由“高梦100%”变更为“张小伟100%”

法院明确指出:

“原告退出公司股份变更登记记录以及公司章程也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符……对此原告亦均未作出合理说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据原、被告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发生了股权转让和的变更登记的事实”

(三)举证责任分配决定败诉结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由于杨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投资票据、相关手续交付张某某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最终承担败诉后果。

三、实务启示:公司法律顾问应从本案吸取的四个关键动作

第一步:交易前核查股权真实性与公司治理文件

  • 调取目标公司工商内档,核对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确认转让方持股比例与实际出资是否一致
  • 本案中杨某某主张“真实出资16万元”,但工商公示信息显示其认缴28万元,两者矛盾直接动摇转让基础

第二步:合同条款必须闭环,每项承诺都对应违约责任

  • 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转让方须在约定时限内提供出资证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付款义务以转让方完成上述义务为前提
  • 明确约定“先履行抗辩权”条款,避免后续扯皮

第三步:公司盖章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 公司公章对外具有代表效力,法定代表人无权以“个人未签字”否定加盖公章文件的法律约束力
  • 所有对外承诺书、补充协议必须经法务审核,防止“无心之签”改变合同效力

第四步:履约全程留痕,建立证据闭环

  • 转让方交付票据、办理工商变更时,应要求受让方出具签收确认书
  • 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均应保存,以备诉讼之需
  • 本案原告若有任何交付凭证或变更申请记录,结果或可逆转

四、风险警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判决揭示了一个常见却被忽视的法律陷阱:股权转让协议之外的法律文件,可能实质性改变合同效力。一份未经法务审核的《承诺书》,直接让明确的债权化为乌有。

对于正在筹划股权转让的企业家,以下三点务必谨记:

  1. 付款节点设计: 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与转让方的配合义务完成节点挂钩
  2. 效力条款审慎: 任何“协议无效”的字样出现时,必须由专业法律人士逐字推敲
  3. 及时固定证据: 履约过程中每完成一步,立即取得书面确认,杜绝“事后说不清”

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中的高频风险点,一纸承诺、一次变更登记失误,都可能让真金白银的债权付诸东流——这正是公司法律顾问不可或缺的价值所在:让每一次股权变动都在法律框架内稳妥落地,用专业能力守护企业的每一分利益。


作者: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豫1729民初5029号